作者:王子赫 人气:29
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中对幼儿教师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。
2. 热爱幼儿教育事业,爱护幼儿。
3. 经考核合格。幼儿教师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、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,能够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,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。同时,幼儿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,以适应幼儿教育不断发展变化的要求。
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要求幼儿教师具备以下一些素质:
1. 热爱幼教事业:有敬业精神和对幼儿教育工作的热爱与责任心。
2. 专业知识和技能:包括幼儿发展知识、教育教学方法、学科知识等。
3. 良好的品德修养:以身作则,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。
4. 观察力和了解幼儿的能力:能够敏锐观察幼儿的行为、情绪等,深入了解幼儿需求。
5. 沟通与合作能力:与幼儿、家长、同事等进行有效沟通和良好合作。
6. 教育教学能力:能设计和组织适合幼儿的教育活动。
7. 创新能力: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方法和活动形式。
8. 自我学习和提升能力:持续学习,更新知识和观念,适应教育发展。
9. 组织管理能力:有效地管理班级和幼儿的日常活动。
10. 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: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,保障幼儿安全。
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规定幼儿教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1. 观察了解幼儿: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观察、分析、记录幼儿的发展情况。
2. 合理安排一日生活: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各个环节。
3. 提供教育教学: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,组织好教育活动,引导幼儿主动学习。
4. 开展游戏活动:保证幼儿游戏的权利,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。
5. 执行保教计划: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、卫生保健制度,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。
6. 组织班级活动:组织和开展班级的各项活动。
7. 家园合作: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,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,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,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。
8. 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: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9. 维护班级秩序和幼儿安全:维护班级秩序,做好班级财产保管等工作,确保幼儿在园安全。
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对幼儿教师的职责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1. 观察了解幼儿:深入观察、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,关注幼儿的日常表现。
2. 设计教育活动: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情况,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,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。
3. 组织教育教学: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,组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,引导幼儿主动学习。
4. 促进幼儿发展: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,促进幼儿全面发展。
5. 开展家园合作: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,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,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任务。
6. 维护班级秩序:维护班级秩序,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。
7. 参加业务学习: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,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
8. 保管班级财物:妥善保管班级的玩教具、材料及设备等财物。